2018年伊始,商业市场上最热门的概念莫过于区块链,从券商到投行、从金融投资到内容媒体,纷纷ALL IN区块链。与此同时,由于ICO整个行业存在巨大且无法量化的“泡沫”。
那么,该如何观察通证经济(Token Economy)引发的行业泡沫,又该以怎样的视角来判断区块链、分布式技术、智能合约这些技术本身的价值所在?近日亿欧采访了枫玉科技创始人CEO王运嘉博士。
老一代程序猿眼中的区块链
在区块链这一波创业潮中,如今年过半百的王运嘉算是行业老兵。王运嘉生活在中国台湾20多年、美国10多年、中国大陆20多年,曾在半导体、通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行业做过研发工程师、跨国公司中国区总裁、执业律师。
追溯当前新技术的初始源头应该是“新时代的工人阶级”——程序猿。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王运嘉在美国做过10多年的程序猿,曾任前美国阿尔卡特光通讯研发部技术组长,也是在当时最早接触人工智能AI等技术。
“1985年-1995年,人工智能在当时美国已经火过一阵子,不过后来全军覆没。当时的主流思路是演绎算法,目前只留下了几种计算机语言,例如prolog、lisp。这两年,人工智能再次热火起来,相当于是换了一种思路——归纳算法,借用大数据的方法重新来过。”王运嘉回忆指出。
可以说,计算机技术发展至今已经达到了如此发达的程度,那么为什么仍然有区块链技术生存的一席之地并可以迅速爆发呢?王运嘉指出,区块链解决了原有计算机技术无法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数据的严格不可篡改性,且通过分布式存储,黑客攻击的成本非常高。区块链实质上解决的是安全性问题,对内是防作弊,对外是防黑客攻击。
2018年将是“技术+产业”正规军入场的元年
无可回避的是,当前区块链领域的币圈和链圈都冲刺着巨大泡沫,各种空气币、权益币、资产币琳琅满目。
王运嘉向亿欧表示,2018年是区块链领域重要的一年,是区块链正规军跑步入场的元年。现在看到的很多币都是很多凭空想象出来的区块链应用场景的项目(如目前技术背景的人做内容交易、食品溯源、供应链金融等),最终大部分都会死掉。原因是,有些搞技术的区块链创业者其实并没有产业背景,比如做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可能从来没有接触过供应链金融业务。
大体上,区块链领域的玩家分为两类:一种是底层技术开发,如EOS币;另一种就是商业应用,如柯达币(KODAKCoin)、瑞波币(XRP)。今年开始,既懂技术又懂产业的人开始进场了。这些人首先熟悉具体的场景和产业,同时又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达到了一定程度——他们将是未来区块链商业应用领域的主流玩家。
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产业场景”进行布局的大型玩家已经全面展开。据亿欧不完全统计,A+H股、美股二级交易市场中,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区块链概念股数量已不低于30家:人人网、兰亭集势、迅雷、柯达、英伟达、IBM、SBI、思科、微软、Overstock等引发国内投资市场关注。
技术决定币值的时代已经过去,场景决定技术时代来临
对于第一类底层技术开发的公司,王运嘉指出,“这一层国内项目不多,竞争力也稍感薄弱,大部分的区块链技术都源自于欧美,他们从最早的比特币和以太坊一路走过来的,很清楚底层技术的问题所在,也在不断改进中。”
此外,“技术决定币值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没有一条链是因为技术原因而发扬广大,即便是比特币或以太坊,其价值并非源自于技术,而是源于信仰和首创。
“技术永远是为业务服务的,之前我们总有一种错觉就是——技术指导业务——这是错误的,技术永远指导不了业务,一定是业务来‘选’技术。杀鸡用鸡刀,杀牛用牛刀。并且,应用的场景中,因为种种实际的限制,也很少去选择过于复杂的技术,它大都是在合适的技术选项中的选择相对简单的技术。”
技术是为场景服务的,能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实际问题就是好的技术。因此,基于场景发行代币,“实实在在解决某个场景中的具体问题,币值就都很漂亮。”比如Ripple币解决银行间转账的结算周期和费用难题,其实质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交易协议;KodakCoin解决摄影师原创图片的授权和流转收费难题;迅雷链克用户通过玩客云智能硬件分享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资源获得玩客云共享计算生态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原生数字资产。
“技术应用的核心并非技术本身,而是场景。例如金融的核心在合法合规。”
币链分离后“证币分离”,分解产业应用链条
王运嘉进一步分析指出,区块链+产业应用进一步分解来看是3个环节:首先是能够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应用场景;其次是合法合规;最后,关键不在于是否(弱中心)去中心化,而是要有发行主体。例如,我国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一是主体,一是客体,一是内容。
“客体是标的物,内容是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就是谁来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计算机技术视角下,内容就是数据,而区块链技术(如Bitcoin和Ethereum)目前解决的是数据的安全、隐私和共享的问题,但却忽略了主体的法律效力性的问题。
简单讲,也就是数字资产的归属性问题,私钥并非是法律主体,私钥持有人并非必然是数字资产的所有人。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的是有因变动原则,也就是说,物权变动的原因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否则物权变动不具法律效力。王运嘉的枫玉科技看好这方面的创新空间,已经提出相应的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王运嘉认为,这一趋势成为可能的市场环境基础上是“证币分离”。王运嘉向亿欧介绍,“区块链最原始的形态是币链合一的,今天来看,币链实质上已经分离,正从它现阶段的 ‘币链分离’进一步演变为 ‘证币分离’——Token是指通证,Coin是指代币,这样商业逻辑才能重构,通证经济的愿景才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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