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不失为推广智能照明的一大利器,城市改造这些基础设施投入巨大,单单靠政府投入发展缓慢,如果吸纳社会上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并且能够从中获利,最终再归还政府,则是实现了双赢。在采用PPP模式推广智慧城市道路照明上,已有不少照明企业实现了获利。
智慧城市PPP项目成“烫手山芋”?王守清给出答案
“从整体建设来看,中国国土面积广阔,不能一概而论地方政府规划。从具体操作来看,政府与企业即使签了合同,项目也可能流产。”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PPP模式缘何能激活智慧城市建设?
政府为何青睐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王守清表示PPP模式有助于缓解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资金紧张的困局。
政企合作互利共赢,在解决了政府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政企双方的角色和作用会随之发生变化。政府将由公共服务的供给方转变为合作方和监管方,对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后续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会持续监管,可避免因企业获取暴利而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现象的发生。企业对项目的参与程度也由单一的建设转变为从方案设计到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直至后期维护的全程参与。政企双方合作,可以将政府在顶层设计及战略制定等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专家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合力为智慧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可见,以PPP模式让企业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之中,政企各司其职,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可为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增添新的动力源。王守清指出,过去政府既要负责设计管理、又要负责施工运营,对于政府来说能力有限。而采用PPP模式的话,从设计、管理、施工、运营都交给专业化团队,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弥补了政府在项目建设上的短板。
不过在采访中,王守清也对目前政府采用PPP模式感到担忧,对企业参与建设智慧城市所承担的风险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项目落地遇阻, PPP模式陷入困局
在智慧城市PPP失败案例中,存在因地方政府单方面违约,而导致社会资本利益受损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政府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政府废止了当初指定的管理办法,致使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经费,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二、法律未明确界定,相关参与者权益难保
此外,国内相关法规对PPP合同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也并未给出明确定义。如果属于公法,那么社会资本方在地位上是服从一方。如果属于私法,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地位平等,有利于保护自身权利。而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的现状,使得社会资本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其采用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企业收益不明、风险较大,政府亟需规范监督
对此,王守清直言“企业面临的风险非常大,第一,如果政府不太懂,双方合同签下来执行不了,那将来就很麻烦,等于这个合同先天不足。第二就是政府如果以为项目交给企业就没事了,那就麻烦了,因为投资者肯定唯利是图,政府就必须加强监管,符合要求才给你支付项目资金,因为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应出了问题终极责任还是政府的。政府一定要规范监督,否则一定会出问题。”
如果采用PPP模式,政府首先对PPP模式的边界要有清楚认识:第一,工作内容要清楚,什么该社会资本做,什么该政府做;第二,产出要求要清楚,企业最后提供的产品服务到底怎么来衡量,合格还是不合格,这个要弄清楚,否则也很难做。第三个,投资者的钱砸进去了,它的收入从哪里来?这个也要弄清楚。事实上,智慧城市利用PPP模式非常困难。
虽然智慧城市在国家决策层面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其庞大的市场潜力也成为众多企业争抢的蛋糕。然而,PPP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却雷声大、雨点小,目前成功案例很少,甚至成为相关企业“烫手的山芋”。
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动力不强,在政府地方债务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的情况下,很难投入资金进行增量建设。另一方面是来自企业的焦虑,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往往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和收益标准以及验收标准,企业的收益存在不明确性,风险较大。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和政府很难达成共识。
地信企业具有技术优势,创新性解决方案或可破解PPP模式困局
在王守清看来,地理信息本身是一个技术比较密集的行业,企业、产品更新的速度又非常快,它们能最快了解市场的真正需求。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提出具有创新性的集成解决方案,也比较容易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这也是地信行业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优势。
不过,政府在市场、行业技术缺乏专业判断,企业提出了符合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如果不符合政府的顶层设计,不管是哪个行业,哪个企业都将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未来的政企合作仍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