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要坚持“四个统一”原则,构建以核心平台为主导、个性化应用为补充的多维度大数据生产体系。
会议指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已成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检察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经验。“统一”,也是大数据建设运用最主要的原则,是数据效能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充分实现的基础。推进检察大数据建设,从一开始就要坚定不移遵循“四个统一”原则,坚持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坚决防止因数据标准不同、步调不一致而出现信息孤岛。
会议强调,坚持“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检一统到底,更不是包办代替。对于核心的、主干的以及其他相对成熟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统一;对于非核心、非主干的项目,以及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的项目,***检重点做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不可能强求统一设计、统一实施。鼓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创新发展。只有这样,信息化建设才能不断焕发生机活力,大数据也才有源头活水。
会议要求,***检将有序开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接口,在坚持“四个统一”原则和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地通过外挂式、嵌入式、对接式等多种形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以及产生的数据资源,探索研发适应各地办案、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有效拓宽数据来源。对于地方开发的成熟、先进的软件,***检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要不断优化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增强其平台化功能,保障各地便捷、高效地进行辅助软件研发使用。同时要全方位采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各种数据,使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大数据更丰富更全面。对检察办公、队伍管理、后勤保障的数据生产、采集,也要借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经验,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以***检、省级院核心平台为主导,以下级院个性化应用软件为补充,构建起多层次的大数据生产、采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