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我国以来,以“暴富”为饵,诱使一批又一批人误入歧途。28年来,这种“庞氏骗局”的手段、包装,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和升级?
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的反传销人士指出,无论传统的南派、北派,还是目前依托互联网的传销“资本盘”,传销活动通过“拉人头”形成层级利益链的本质并未改变,只是形式上愈加复杂多样。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面临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成为传销“生力军”,引发家长担忧——年轻人该如何提升对传销的免疫力?
经过近二十年的打击,我国传销顽疾依然难以根治。李旭、凌云等知名反传销人士认为,健全整治机制并形成社会合力,是打击传销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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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李旭在河北廊坊给传销人员上课,进行“反洗脑”。 受访者 供图
从南派、北派到网络传销
对我国而言,传销其实是个舶来品。1989年,传销从日本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销售”在我国多地涌现。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1960年以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模式20世纪70年代传入日本,被称为“老鼠会”,较知名的有熊本市的“天下一家会”,解散之前会员达一百多万人。这种变质的多层次销售模式传入台湾后,曾引发“台家事件”。
传销流入我国后,迅速蔓延开来。广西成为传销重灾区。比如位于广西中部的小城来宾,曾被称为“传销之都”——2001年一个叫“深圳文斌”的传销团伙进入来宾,此后来自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传销人员不断涌入。2006年后当地加大打击力度,猖獗的传销现象才逐渐得以控制。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2015年曾发布《中国传销分布图》:除上海、青海、新疆、西藏、香港为“微度受灾区”外,我国其他地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区”有广西、安徽、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四川等13个省(市、区)。
传统的传销有南派、北派之分,均属于异地传销。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由“传销教父”杨玉勇传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后来逐渐扩散至其他地方;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后来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
“有一句稍显夸张的话,叫‘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李旭说,北派传销属于低端传销,打着“直销”、“人际网络”等旗号,上当受骗的以年轻人居多,主要特征是吃大锅饭、睡地铺、集中上课,有的组织出现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情况。
南派传销则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往往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进行一对一洗脑。参与者大多有独立经济能力,来去自由,吃住条件较好。
李旭介绍,随着南派传销的大举北上,很多城市的传销呈现“南北融合”,比如合肥、武汉、长沙、成都等地。许多北派组织向南派学习改进,秦皇岛的“中绿”传销就是其中典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传销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更能空手套白狼。”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和反传销网的创始人凌云介绍,网络传销细分为消费返利型、游戏理财型、互助理财型、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隐蔽性更强,更难以辨别。
互联网背景下的传销“升级”
入伙时先交69800元会费,此后发展下线,当发展到29人时,你便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出局。这就是传销领域著名的“1040工程”,2007年至2015年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盛行。
“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有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之称的李旭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通过制造赚钱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传销到底是什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给付报酬,或者通过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李旭说,“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简言之,就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在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上,“五级三阶制”在传销组织中盛行。李旭介绍,这项制度最早由台湾兴田公司实行,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上世纪末在大陆流传甚广。
五级三阶制的“五级”是指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和A级代理商;“三阶”则指加入者“晋升”的三个阶段。
传销在我国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其组织形式和操作模式日渐成熟。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将我国传销的“升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传销1.0到传销3.0。
凌云介绍,传销1.0阶段的特点是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比如“武汉新田”特大传销案,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规模最庞大的异地拉人头传销案件。其他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这类大部分属于北派传销。
南派传销的兴起意味着传销进入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该阶段传销以“1040工程”最为知名。“这时期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就是玩概念。”凌云指出,辅助这些“概念”的重要手段是精神控制,“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令传销手段获得突破性“升级”。
凌云将网络传销归为传销3.0时代。“有的存在实物销售,有的炒作虚拟概念,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传播和发展成员。”凌云介绍,网站、QQ群、微信等已成为传销发展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下,新时期的传销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都获得不可思议的“升级”。
2012年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犯罪团伙创建“太平洋直购”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几乎在同一时期发展的浙江“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
2017年7月以来,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该团伙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
凌云还发现,近年来的网络传销呈现明显“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凌云介绍,我国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当时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实质上都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整治传销,如何凝聚社会合力
伴随着传销的蔓延,整治行动一直未停。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四年后,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幼德律师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整治传销告别此前的运动式打击,逐渐走向法治化。
2016年12月,公安部发布消息,当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同比上升19.1%。
今年8月6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自2009年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全国此类判例共有7364起。从案发区域看,安徽、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居前五位;从审理法院看,合肥、济宁、南京、武汉、长沙五地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数量上排前五名。
虽然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对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可传销现象并未销声匿迹,一些地区依然猖獗。
李幼德律师认为,近些年流行的网络传销涉案区域广、人员多,手段隐蔽,给侦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李旭、凌云则认为,“打传”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网络传销新形式,比如难以适应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刑罚只是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以遣散、教育为主,缺乏法律震慑力。
“打击网络传销很难连根拔起,即使拔掉根,传销人员往往换一个名目,再次‘活’过来。”凌云认为,整治传销需要形成监管合力。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传销团伙根本不登记注册,无公司无产品,工商部门的监督难以落实;公安机关则一般不会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此外,李旭认为,商务部门在给直销企业发证后,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严格执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有些企业打着直销的牌子,实际上搞的也是传销。”
2004年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些民间反传销组织,以凌云、李旭、叶飘零为代表的反传人士组建反传销平台,包括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反传销协会、反传销救助中心等。
“全国范围的民间反传人士,顶多也就一两百人,和传销组织的规模相比,我们势单力薄。”李旭说。采访中凌云坦承,目前民间反传销工作的商业化趋势明显,这需要规范和引导。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职能部门加大打击、民间反传销组织规范运行,整治传销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一些人的暴富心理、对传销缺乏认知,以及中国式的人情关系网,都为传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
凌云介绍,近年来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销的生力军。这一方面来自求职的压力,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对传销本质认识不深,还需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反传销的合力。
2004年查处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参与案件:包括三名高校学生在内的传销团伙,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发展下线会员。该案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全国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该如何避开传销陷阱,避免李文星式的悲剧?
李旭认为,网上求职者应增强防范意识——仔细甄别网上招聘信息,选择正规招聘机构;不盲目泄露个人信息,应聘过程随机应变,“如果不带你去公司而是去居民楼,那一定要小心。”
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李旭建议,应记住地址,伺机通知亲友或报警,可以利用装病、骗取信任、从窗户扔纸条、外出培训等机会,设法逃离传销窝点。
“遇上传销,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十多年反传销经验的李旭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