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数据、数字和人力、物力、货币、能源一样,成为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素资源,以开发和利用数据资源为目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迅速扩大着数字产业的规模。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目前,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政府和企业间各自拥有的数据资源缺乏整合与联通,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现象仍然严重。导致数据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挖掘利用,企业在数据信息获取和使用上成本高昂。例如,仅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的身份验证环节,很多企业每年就要花费百万级甚至千万级的费用。
同时,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落后,信息安全技术实力不强,法规监管盲区等问题,爆发出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泄漏事件。且在法规方面,对借工作之便盗用贩售他人信息的职务犯罪,严重程度界定不够清晰,处罚力度不够;对收购、分发信息的中间渠道人员定罪和处罚打击也未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并完善管理环节,实现数据价值挖掘与信息保护的健全机制,在大数据时代的国际竞逐中占领制高点。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大数据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
打破传统的信息部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层面的大数据平台,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公民其提供数据服务,政府作为数据开放共享的主体,引导企业接入大数据平台;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建立国家层面的统一领导机构,并在地方设立对应的管理机构,对信息共享的时间限制、费用要求、申诉程序进行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各种来源的数据采集,建立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确保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二、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主导,通过合作协议、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企业开放自身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场化;国家从制度层面,规范数据的采集、加工、流通和应用等全链条,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囊括业内所有主流数据机构和企业,建立数据联动机制,制定数据使用标准和原则,提高全社会数据的利用效率;共享政府基础信息,针对有资质的和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共享基础信息或者降低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获取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让企业更好地实践用数据服务大众。
三、鼓励基于数据开发的大众创业,引导开放数据应用为社会民生服务。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开放政府数据的重点放在打开局域数据壁垒、降低自有获取数据的成本、扩大数据再开发利用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对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形成社会应用大数据平台大众创业的局面;同时通过激励机制设定,引导数据共享服务与公众需求,对于公众迫切需要的,如银行征信信息、交通信息、环境信息等数据,率先推进开放共享;探索建立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制度,鼓励创业企业运用和开发数据产品,形成应用数据大众创业的局面。
四、制定数据开放共享配套法规、安全配套标准,构建防护技术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联合互联网技术供应商和互联网服务企业,制定信息保护技术标准,同时通过强制培训等方式,在企业中普及信息保护的技术知识;由国家标准相关部门制定完备的参考方案,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流程,并通过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合规性要求,强制各类公司考虑控制IT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对企业进行分级,根据不同企业等级,制定相应法规、管理条例,强制要求相应等级企业参照国家相应标准,采取符合其等级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并保证其在信息保护方面的经费投入与其信息数量、敏感度匹配;针对相应投入较大企业,可考虑以补贴、退税等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对信息泄漏及转卖信息人员加强处罚,因目前信息泄漏源头环节相对廉价,每条仅为1元不到至10元不等,仅从涉案金额来看往往不高,且最高罚则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法形成有效制约,建议以信息泄漏及信息转卖数量作为界定标准,提升处罚刑期上限,遏制整个信息泄露链条的关键环节。